| 信件编号: | szxx20260666461 |
|---|---|
| 信件状态: | 已完成 |
| 信件标题: | 社保和生育津贴 |
| 问题描述: | 德州市德城区、刚执业不久的女律师,社保自行承担的情况下连续缴纳尚未满一年,1、生育津贴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取?能领取多少?领取流程是什么?需要个人申请吗?2、产假期间社保怎么缴纳?需要由个人按以往的标准继续全部承担吗?3、正常的产假多少天?4、育儿补贴什么时候可以领,流程是什么呢? |
| 反映时间: | 2026年06月23日 |
| 答复内容: |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年):“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具体产假实施由单位确定,若有异议可联系当地人社局协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5〕24号)文件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满3周岁。您孩子还未出生,育儿补贴需待孩子出生后在孩子户籍地申请。您反馈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及产假期间医保缴纳问题,德城区医保局已向您做好解释工作,后期如有不了解的医保政策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医保局进行沟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产假期间,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未终止,因此单位需继续为您缴纳社保,费用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意见。 |
| 答复时间: | 2026年06月29日 |
| 答复单位: | 德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