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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szxx20260816983
信件状态:已完成
信件标题:异地安置
问题描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济南商河,配偶户口也是商河,但是在德州买了房,配偶户口也迁至德州,转业时能不能随配偶户口转业德州。
反映时间:2026年08月08日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转业异地安置的问题我部门已收悉。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如有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0534-2687208)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答复时间:2026年08月13日
答复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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