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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szxx1640341298816
信件状态:已完成
信件标题: 关于购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问题描述:您好,本人于2018年在德州市齐河县购得商品房一套,当时因在外地工作无法使用公积金,当时选择商业贷款购房。目前本人已回齐河县工作,并缴纳公积金。请问目前是否有商转公政策,如果没有什么时候可以出台或恢复,请予以详细答复,谢谢。
反映时间:2021年12月24日
答复内容:

齐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一】调查情况:接承办单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联系了市民,根据德住金管〔2019〕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目前我中心公积金运行情况,对有关贷款政策调整如下:一、自2019年11月10日(含)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时间、认定条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将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变更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后才能申请二次贷款。由借款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累计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度,严格按照抵押登记先后顺序放款。二、自2019年12月1日(含)起,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及已交付全款的期房贷款业务。 【二】回访情况:12月28日10:08回访,将情况向来电人说明,来电人表示问题已解决。

答复时间:2021年12月28日
答复单位:齐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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