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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3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3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2026〕9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2025年以来,青岛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

二、整改目标

严防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是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全市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对农膜生产销售单位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督促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和超薄地膜禁限政策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用膜产品禁限政策宣传力度。

(二)具体落实情况。德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上级一系列工作部署,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问题整改,抓牢抓实农用地膜市场整治工作任务,健全组织,担当履责,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膜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过程监管,有效保障了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周密部署,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德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地。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摸排辖区内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建立了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台账。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2026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所有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2026年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要求,重点检验厚度和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拉伸负荷等指标。发布《关于征集生产、销售超薄农用地膜违法线索的通告》,及时移交和快速处置在本地、外地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市场调查、明察暗访、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生产、销售超薄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督导全市21家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21名质量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均在显著位置张贴法规政策明白纸、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资料,并建立进销货记录、台账。三是建立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农用薄膜治理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农用薄膜工作中面临的难点、堵点,结合上级工作要求,统筹安排部署农用薄膜任务措施。2025年6月以来,先后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及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薄膜、违规使用不合格农用薄膜违法线索,从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全方位治理农用膜环境污染隐患。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农业农村局成立3个联合督导组,采取座谈交流、调阅资料、实地查验等方式到12个县(市、区)开展全覆盖联合督导,实现从源头到末端全链条监管。四是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参加全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培训班,组织地膜残留监测国控点有关县、市参加全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研讨交流活动,系统学习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相关知识。印发《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1000份,积极宣传《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用地膜产品禁限政策。深入田间地头、集贸市场、社区,组织召开各类宣贯培训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0余份。抓住关键农时,利用明白纸、条幅、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到农用地膜使用比较集中区域、农业园区、田间现场,大力宣传地膜回收的重要意义,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回收知识。

四、整改完成情况

德州市已按照省、市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已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和超薄地膜禁限政策宣传。在农膜使用、回收环节持续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推动形成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链条监管合力。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已于2026年6月9日至12日完成市级自我验收,于2026年8月3日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省级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8月6日至8月19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4-2323975。

 

 德州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3项)整改情况的公示.pdf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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