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发〔2026〕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鲁环函〔2026〕60号),德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及销号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4-5018122。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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