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长谭涛
内容:介绍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与每个人休戚相关,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有助于推动包括执法司法制度在内的各项法律制度进步,进一步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
今天我们来到齐河,走进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举行德州市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方瑞女士,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邱新华先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楚红梅女士,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本芳先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群威先生出席,向大家介绍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楚红梅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主持人、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39人,提起公诉96件194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74件,民事公益诉讼45件,督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1万元、惩罚性赔偿金100余万元,制发行刑反向衔接和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意见)77件,推动解决具体环境问题324个,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6个,10余项工作经验得到全省、全国推广,全国、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市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及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创新履职机制。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整体谋划,深化重大生态环境案件一体综合履职,健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打造“检察官+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新型办案模式,构建原位修复、替代修复、货币补偿、赔礼道歉等多元责任体系,联合法院、自然资源等部门举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论研讨会”,招募生态环境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200余人,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格局。齐河县院设立省级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就是我们现在所在的地方。目前已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42件,使用违法行为人缴纳的修复资金210余万元,对受损的生态环境开展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其中补植复绿105余亩、增殖放流60余万条。临邑县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针对侵权人经济困难的情形,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异地补植+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环境,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双向共赢。
二是严格依法办案,推进专项监督。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保护、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监督行动8个,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累计督促治理污染水体400余平方米,拆除违法构筑物330余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250余吨,救助濒危鸟类70余只,建立相关机制12个。比如陵城区检察院办理魏某某等九人污染环境案,全链条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79.66吨,有效防止污染损害扩大,全面修复生态环境。齐河县院针对黄河堤坝被毁坏开垦为耕地的违法情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被破坏的堤坝及生态环境,有效保护黄河绿色廊道。
三是深化协同联动,践行恢复性司法。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八部门会签《关于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济南等九市检察院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比如宁津县检察院办理的跨区域野生动物保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协同德州、聊城两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罚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人,有效解决“不刑不罚”问题,该案获评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夏津县检察院协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山东农大,制定古树保护方案措施,凝聚合力共同守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夏津黄河故道古桑树群。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上来,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工作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履职,为推动美丽德州建设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下面请张方瑞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近年来,市司法局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统筹协调作用,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法治服务,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坚实法治根基。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立法统筹,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出台为契机,全面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上位法已被法典吸纳、部分条款存在冲突、重点攻坚任务已完成的政府规章,作出拟废止处理,待实践条件成熟后再启动后续立法工作。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主要涉及高污染燃料禁燃、烟花爆竹燃放、畜禽养殖禁养、野生动物禁猎等重点领域,其中废止10件、修改18件。同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旧制度工作衔接,理顺监管依据。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涉企生态环境执法。将生态环境执法纳入年度执法监督重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依托“鲁执法”平台,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实行闭环管理,推动执法信息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目前,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检查率达30.7%,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及时纠正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推行“服务型执法”,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涉企执法“三书同达”,生态环境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针对企业具体违法行为提出个性化合规建议,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重塑信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 “一业一册” 合规指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守法指南,实现监管与服务并重。
三是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全民护绿法治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中国水周、生态环境日、全国土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拍摄普法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持续深化“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开展“沿着黄河去普法”“爱鸟护鸟·美丽中国行”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生态环保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实施为新起点,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政府立法、执法监督与普法宣传质效,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下面请郭本芳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郭本芳:
各位媒体朋友,近年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依法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以法治力量护航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们始终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过程,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专题法治授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立法、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提请市政府废止现行《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并同步推动新版《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尽快出台实施。
我们始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用好“鲁执法”平台,实现执法检查全程留痕。深入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效能提升、案卷集中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行动,组织多轮案卷评查,持续纠治文书制作不严谨、记录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改善监管方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执法比例保持40%以上,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检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免罚轻罚制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做到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并重。
我们始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2022年以来办结生态环境投诉举报2万余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强化督导督办。完成行政调解委员会调整备案,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能力。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聚焦危废、危化品、核技术利用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夯实环境安全底线。2025年出台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精准治理群众反映突出的噪声、大气污染问题,依法回应群众环境诉求。
我们始终坚持普法宣传与数字赋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与责任清单,依托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开展进企业、进社区等普法活动。创新设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出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面向千余家企业开展合规指引。依托智慧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数字法治建设。组织系统内部专题研学生态环境法典,开展专题培训,对标法典要求梳理执法重点,做好制度衔接、业务适配,为法典实施打牢基础。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还存在执法队伍科技应用能力不足、法律职业人才短缺、执法规范化仍需持续提升等短板问题。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为契机,强化实战练兵,建强法制审核队伍,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普法形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为美丽德州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在提问前举手并通报所属新闻机构名称。
齐鲁晚报记者
结合《生态环境法典》,请问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开发、项目落地监管上有什么新要求?
张群威: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生态环境法典》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设立了刚性约束,对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资源开发、项目落地监管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推动土地资源管理从“重保障”向“保护优先、开发有序”转变。重点有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底线约束,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法典明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实行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环节,我们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开展合规性审查,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建设行为;同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项目选址优先避让优质耕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是构建项目全链条监管机制,压实开发主体责任。法典要求,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我们将在土地征收、供应阶段,明确土地开发利用的生态保护约束条件;在项目建设阶段,同步监管土地开发行为,防范土地开发造成生态破坏。
三是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凝聚监督管理合力。法典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履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完善与生态环境、发改、水利等部门联动机制。我们将在项目落地阶段,打通信息共享渠道,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影响联动审查,确保要素保障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山东商报记者
请问德州法院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特色司法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邱新华:
感谢您的提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德州法院立足地域区位特点,把黄河生态司法保护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重中之重,打造了一系列可复制的司法保护样板。主要体现在三个“更加”上:
一是机构建设更加规范专业。我们设立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这也是全省首家以“黄河生态”命名的专业化环资法庭,获评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法庭集中管辖黄河流域7类31个相关案由的案件,先后办理全市首例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全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中央媒体宣传报道。
二是平台共建更加坚实有力。坚持“审判+修复+研究+宣教”一体推进,初步形成了“1中心2站点3基地”的协作平台矩阵。1中心即联合黄河河务局成立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协作中心,2站点即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联络站,3基地即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修复实践基地、黄河案例研究基地、黄河文化法治宣教基地。通过加强与高校、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协作,实现1+1>2的叠加效应。
三是促推治理更加落地见效。我们依托基地落实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把生态修复落实到案件办理全过程。此外,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唱响法护黄河“好声音”。比如,齐河法院借助1.3万平方米黄河法治文化广场,面向群众开展黄河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一系列举措,既依法惩处破坏黄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又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修复,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这个问题我先回答这些,谢谢。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我们都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郭本芳: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8月15日既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又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市生态环境局紧紧抓住这一重要时间节点,把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与法典学习贯彻深度融合,统筹系统内部、企业主体、社会公众多个层面,组织开展形式丰富、覆盖广泛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法典精神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社区,在全市营造学习法典、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浓厚社会氛围。主要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实系统内专题学习培训。我们邀请专业律师,面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解读培训,围绕法典框架结构、新增制度条款、新旧法律适用衔接、执法实操要点等内容进行深度讲解,推动一线执法人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吃透法典精神要义,把法典各项规定真正融入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断提升全系统运用法典开展生态环境监管的能力水平。
二是聚焦企业开展靶向普法宣讲。面向中心城区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组织开展法典专题宣讲活动,围绕法典设定的新规定、新红线、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开展解读,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法律义务,厘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合规要点,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违法风险,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绿色发展。
三是推动生态法治理念下沉基层。联合高校组织大学生生态环保志愿者开展基层志愿服务,走进乡村、社区开展科普宣传,面向群众普及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等生态环保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典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让法典精神和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贴近普通群众。
四是深化多部门协同法律服务。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做实“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平台,开展联合普法服务活动,现场接待企业咨询,针对性解答企业关心的污染治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合规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等现实问题,汇聚行政、司法多方力量,形成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服务合力。
与此同时,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也立足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生态日暨法典宣传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发力,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全社会掀起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共建美丽德州的浓厚氛围。这个问题我先回答这些,谢谢。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市司法局如何立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落地见效?
张方瑞: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市司法局将持续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衔接,构建协同发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格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发现涉刑即移送”强制移送规则,以宁津县国家级行刑衔接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契机,构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闭环,破解基层行刑衔接难题。
今年以来,指导宁津县出台6项行刑衔接配套制度,编制证据转换实操指南及配套文书模板,形成林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专项规范,将涉刑审查嵌入法制审核全流程。同时,建立常态化案件会商研判机制,组建行刑衔接专业人才库,统筹多方监督力量,落实追责问责与台账抄送跟进制度,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
在生态环境领域,搭建司法行政、检察、公安、生态环境“六位一体”办案机制,落实线索互通、联合办案、提前介入等举措,规范生态环境案件取证、留样、检测及全过程音像记录流程,补齐基层办案短板。深化跨区域协同,联动河北多地健全省际生态治理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会商研判开展联合整治,打破省际执法司法壁垒。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放大国家级试点示范效应,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制度规范与配套机制,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共治,推动行刑双向衔接落地见效,护航《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以高质量法治赋能生态治理现代化,这个问题我先回答这些,谢谢。
《生态环境法典》提到恢复性司法是生态环境司法的重要理念,请介绍德州法院是如何落实恢复性司法,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的?
邱新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恢复性司法核心不是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修复。我们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判后回访”工作机制,走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环境修复路径。
一是以典型个案办理彰显司法导向。改变过去重刑事处罚、轻生态修复的传统办案模式,在刑事、民事等案件中,优先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补偿等修复责任。比如,临邑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适用“补种复绿、劳务代偿、费用兜底”三位一体生态修复机制,严格落实“修复优先、赔偿为辅、责任到人”的环境司法规则,既通过刑事处罚严厉惩治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又通过多元化修复举措实现森林植被复原、生态功能修复。该案突破单一刑罚惩戒模式,将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此外,我们针对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创新探索“技改生态补偿”模式,引导企业投入资金完成环保设备升级改造,以技术改造实现污染源头治理,助力企业绿色转型。
二是以生态修复基地提供实体支撑。我们不局限于一纸判决,还推动修复工作落地,建成多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提供固定实施场所,实现“裁判—执行—修复—回访”闭环管理,办案后持续跟踪修复成效,防止修复流于纸面。
三是以深化部门协同构建共治格局。法院不是单打独斗,我们和检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案件移送,联合开展修复执行、联合开展普法,把司法修复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同时通过巡回审判、法治教育基地、白皮书发布等形式,向社会传递“破坏生态就要承担修复责任”的法治导向,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我先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生态环境法典生效后,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请详细介绍一下。
楚红梅: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法典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衔接机制、责任认定等规则进行了细化完善,对检察履职的精准性、规范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德州市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一是深耕法典学习适用,夯实精准履职法治根基。组织全市检察干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的专题学习、案例研讨、实战练兵,及时更新办案理念,严格规范办案流程。组织编发相关办案指引和典型案例,统一公益诉讼办案尺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讲好德州生态法治故事。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发力,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聚焦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拓宽生态保护监督渠道,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黄河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交办、提办、督办、领办案件,高质效办理更多有示范引领价值、彰显制度独特效能的代表性案件。三是坚持治防并举并重,推动生态治理常态长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优化完善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替代修复方式,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闭环机制,积极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四是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构建协同共治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级别协作,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探索与环保督查、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等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强化与12345市民热线协同联动,优化升级“益德益心”公益诉讼工作室,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法治格局。
这个问题我先回答到这里,谢谢。
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刚才,五位发布人向大家介绍了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希望各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34-2325498。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关闭】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