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复内容: |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是一项接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 〔2024〕 56号)有关要求,力促困难学生就业的补贴政策。该项补贴由山东省内各高校进行宣传并初审,各市级人社部门复核。【二】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具体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4.残疾人毕业生,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6.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注: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段内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四】我市已于2026年5月19日通过“德州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今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共220家单位3316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接。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诉求人可关注“德州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内容。(注:关于一次性求职补贴内容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入社函 〔2025〕 95号文件内容答复,今年该项工作暂未启动)后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0534-7908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