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复内容: | 德城区(2022/6/23 19:04:55):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现德城区建设局回复如下: 1、根据《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指导、自主实施,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简化便民、稳妥推进的原则。”不是强制行为。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我区开展电梯加装工作。 2、根据《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底二十八条:“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可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3、根据《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二十条:“加装电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违法改、扩建。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和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措施。” 4、根据《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底二十八条:“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可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费用应有居民自行承担。根据《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财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四层及以上既有普通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 万元,由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共同承担;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财政不再单独列支预算。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补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凭合同、竣工验收意见、使用登记证明等一次性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意见。 德城区城乡建设局 2022年 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