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德州市中央环保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山东省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督查内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各自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二)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德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德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完善制度建设。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成果,从法规和制度上建立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组织制定《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制度。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使守法守信者处处受益,使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加强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与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相适应的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高科技设备武装。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后顾之忧。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
(六)强化资金支撑。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节能环保支出,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方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四个意识”树立的是否牢固,“两个维护”是否自觉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否坚决,执行中央环保工作大政方针和省委工作要求是否到位见底的重要抓手,牢牢抓在手上,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硬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推进落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向党中央、省委和全市人民递交一份满意答卷。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山东省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都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2017年12月以来,市委先后召开7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召开10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要点,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对重点工作进行定期调度、跟踪督办。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到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17年9月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保重要论述3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都按照市委部署进行了相关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为重点教学内容。2017年12月以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16个主体班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为重点教学内容,共培训学员1672人,极大地提升了党员干部生态环保意识。各县市区党校和行政学院也都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为重点教学内容。
(二)严明工作纪律方面。一是强化执纪问责。印发了《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加强问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强化环境保护领域执纪监督开展专项问责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跟进中央、省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调查情况,第一时间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认真对待、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工作中,采取巡视巡察、网络舆情、专项治理、例行检查、大数据分析、明察暗访等方式,主动发现环境保护问责线索。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发函,定期移交环保领域问责线索,无线索“零报告”。对挂牌督办任务逾期未完成、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被通报两次(含)以上、年终专项考核排名后两位等工作不严不实、推进不力“庸懒散”问题,依规依纪追究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聚焦“履行职责不力,导致上级指出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环保部强化督查中反馈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11种重点情形开展专项问责行动,直查快办一批重点问题,重点督导一批重要线索,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二是加强审计监督。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2016年以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18个,其中,县级领导干部自然自源资产审计3个,乡镇领导干部、县级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15个。
(三)完善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加强环保立法。2016年9月、2019年2月,我市分别制定了《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号,山东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内制定的首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专业性法规),《规定》《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环保工作走上了精细化、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轨道。二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鲁环发〔2016〕204号)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到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规定对上年度红黄标企业信息进行审核。实施绿标、黄标、红标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机制,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提升环保执法威慑力,进一步督促企业提升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配合我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使守法守信者处处受益,使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加强政策保障方面。一是强化审查,严把入口关。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严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资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印发了《德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将能评约束由“事前”监管转换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节能效果后评价工作,确保节能评估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准确把握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光伏、风力、生物质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建设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2018年全市新增公交车142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37辆;2019年截至4月底,全市新增公交车80辆,全部为新能源公交车。截至目前,全市公交车保有总量2099辆,其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1360辆。我市出租车行业以清洁能源燃气车辆为主。2018年,中心城区更新清洁能源出租车594辆。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方面。积极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平均每年安排40人次培训,全市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率及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根据原省环保厅印发的《2015年—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方案》(鲁环办〔2015〕28号)要求,我市已于2016年底完成了市环境监察支队、直属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PDA执法终端以及移动执法箱等现场执法设备的配发,同时安装“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软件”,实现现场执法全程留痕。
(六)强化资金支撑方面。坚持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积极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现了生态环保资金的饱和式投入,有力的保障了各项生态环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双重保障”。积极创新资金筹集和使用方式,持续加大投入,推行精准治污,强力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了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等长效机制,确保资金既合规使用又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实现资金投入增加和监督问效双重保障。二是细化工作流程,提高“风险管控”。对需自主分配的生态环保类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的需经县级初审、市级业务部门复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省级备案,政府批准等多个步骤;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需由业务主管单位制定资金分配或使用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党组会研究审议,并将资金分配或使用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下达资金,层层把关,确保了资金安全。同时,市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单位)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和拨付情况进行调度,并对各县(市、区、单位)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及投入进行通报,推动项目建设和资金预算执行。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做到“精准治理”。2018年,在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垃圾处理、环保设施改造、环保能力建设等常规工作基础上,强力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气代煤、电代煤”、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德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534-2687625;0534-268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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