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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的公示
来源: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3)整改销号验收意见》(鲁环函〔2025〕38号)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开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运,近20万吨污泥被层层转包处理,部分已被非法处置。其中,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2万多吨污泥倾倒在土坑中,污泥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790 毫克/升、620 毫克/升;枣庄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接收的1.7万吨污泥违法倾倒在废旧港口。

二、整改目标:提升危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三、整改措施:(一)持续做好危固废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危固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问题,排除环境风险隐患。(二)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三)加强联勤联动,强化公安环保行刑衔接工作,形成打击非法处置危废违法犯罪的合力,严厉打击危固废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8日,共十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4-5012866

邮箱:dzhbgftrk@dz.shandong.cn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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