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关于德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要求,德州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5项: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要求,将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作为减煤的根本途径,逐步禁止使用兰炭作为燃料消费,坚决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目前,德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全面禁止兰炭消费;截至2024年底,德州市圆满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禁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用兰炭。2020年,德州市共有4家企业涉及使用兰炭,其中德州名将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目前已停止使用兰炭。
(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十四五”以来,德州市可再生能源规模不断扩大,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截至2024年底,德州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3.7%,较2020年提升约15.9个百分点。
(三)严控新上兰炭项目。“十四五”以来,德州市全面落实新上兰炭项目减量替代要求,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无新上兰炭项目。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5月23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销号验收报告;11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销号验收意见,通过销号验收。
五、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8日(十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2665460
联系邮箱:fgwhzk@dz.shandong.cn。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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